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18号),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二条规定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匀摊销。具体摊销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对于你公司一次性支付辞职员工的补偿金,如果在数额不大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在当年扣除。但是,如果超过了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则要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匀摊销。具体摊销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对于你公司一次性支付辞职员工的补偿金,如果在数额不大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在当年扣除。但是,如果超过了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则要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