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发[2008]52号文件,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将停止执行。这一政策调整是根据《**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的规定和**税务总局电话通知精神作出的。
在2007年10月9日至2007年12月31日这段期间内,企业经相关部门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并在该期间已实际购置国产设备的投资,税务机关不再实行审批办法。企业应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报送相关备案资料,自行计算抵免税额。
此外,吉地税发〔2008〕79号文件还转发了《**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2号)。根据这份通知,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送相关备案资料,并自行计算抵免税额。
综上所述,根据国税发[2008]52号文件和吉地税发〔2008〕79号文件的规定,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已经停止执行。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送相关备案资料,并自行计算抵免税额。
在2007年10月9日至2007年12月31日这段期间内,企业经相关部门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并在该期间已实际购置国产设备的投资,税务机关不再实行审批办法。企业应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报送相关备案资料,自行计算抵免税额。
此外,吉地税发〔2008〕79号文件还转发了《**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2号)。根据这份通知,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送相关备案资料,并自行计算抵免税额。
综上所述,根据国税发[2008]52号文件和吉地税发〔2008〕79号文件的规定,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已经停止执行。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送相关备案资料,并自行计算抵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