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和第三十九条,以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第(二)项、第三条第二款和第十一条第(一)项,对个人在两处或以上获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税务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指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所得人,扣缴义务人是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如果个人的收入超过了**院规定的数额,或者在两个以上的地方取得工资、薪金收入,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或者存在其他**院规定的情形,那么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同时,扣缴义务人也要按照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此外,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还规定,在**境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取得税法第二条**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应合并计算纳税。
其次,《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进一步明确了从**境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该办法的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的纳税人,都应当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在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而该办法的第十一条第(一)项则规定,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应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综上所述,对于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他们应当按照上述规定,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一个地方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并对工资、薪金收入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首先,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指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所得人,扣缴义务人是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如果个人的收入超过了**院规定的数额,或者在两个以上的地方取得工资、薪金收入,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或者存在其他**院规定的情形,那么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同时,扣缴义务人也要按照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此外,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还规定,在**境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取得税法第二条**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应合并计算纳税。
其次,《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进一步明确了从**境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该办法的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的纳税人,都应当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在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而该办法的第十一条第(一)项则规定,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应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综上所述,对于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他们应当按照上述规定,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一个地方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并对工资、薪金收入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