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对累积消费达到**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旨在鼓励企业通过赠品等方式吸引消费者,促进经济发展。
此外,该通知还规定,企业在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些非货币性福利包括旅游、住房、汽车等实物或服务。但是,如果企业能够证明这些福利是用于员工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且与员工的工资、薪金收入挂钩,那么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总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明确的税收指导。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使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同时,个人也应当了解相关政策,合法享受税收优惠。
此外,该通知还规定,企业在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些非货币性福利包括旅游、住房、汽车等实物或服务。但是,如果企业能够证明这些福利是用于员工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且与员工的工资、薪金收入挂钩,那么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总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明确的税收指导。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使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同时,个人也应当了解相关政策,合法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