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条,企业在销售商品时,为了促进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被视为商业折扣。因此,在确定商品的销售收入时,应当将这部分商业折扣扣除。
例如,如果一个商品的原价为100元,企业给予了10%的折扣,那么,这个商品的销售收入就应该是90元。这是因为,商业折扣是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主动给予的,是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购买其商品,因此,这部分折扣应当在计算销售收入时予以扣除。
这种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避免因为企业的商业折扣而导致税收的误算。同时,这也是对企业的一种激励,鼓励他们在销售过程中提供更多的优惠,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总的来说,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来确定销售收入。这样既可以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也可以激励企业提供更多的优惠,从而推动市场的发展。
例如,如果一个商品的原价为100元,企业给予了10%的折扣,那么,这个商品的销售收入就应该是90元。这是因为,商业折扣是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主动给予的,是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购买其商品,因此,这部分折扣应当在计算销售收入时予以扣除。
这种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避免因为企业的商业折扣而导致税收的误算。同时,这也是对企业的一种激励,鼓励他们在销售过程中提供更多的优惠,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总的来说,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来确定销售收入。这样既可以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也可以激励企业提供更多的优惠,从而推动市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