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交易中,先付定金再付尾款是一种常见的支付方式。这种方式的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当买方预付定金时,会计分录为:借记预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这一步表示公司的预付账款增加,而银行存款减少。
其次,当买方支付余款,并且货款**结清时,会计分录为:借记原材料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记预付账款和银行存款。这一步表示公司的原材料和应交税费增加,而预付账款和银行存款减少。
关于定金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接来下的债务,那么接收方可以不进行定金返还。相应的,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接下来的债务,那么需要向另一方返还双倍的定金。但是如果双方都及时的履行了债务之后,可以依照相关的约定,将定金抵作价款或者进行收回。
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交易双方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限额作了限制,即不能超过合同约定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是为了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防止定金过高导致的不公平交易。
首先,当买方预付定金时,会计分录为:借记预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这一步表示公司的预付账款增加,而银行存款减少。
其次,当买方支付余款,并且货款**结清时,会计分录为:借记原材料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记预付账款和银行存款。这一步表示公司的原材料和应交税费增加,而预付账款和银行存款减少。
关于定金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接来下的债务,那么接收方可以不进行定金返还。相应的,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接下来的债务,那么需要向另一方返还双倍的定金。但是如果双方都及时的履行了债务之后,可以依照相关的约定,将定金抵作价款或者进行收回。
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交易双方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限额作了限制,即不能超过合同约定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是为了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防止定金过高导致的不公平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