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该政策适用于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具体来说,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税前加计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比例(通常为75%),然后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此外,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企业还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具体来说,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税前加计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比例(通常为75%),然后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此外,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企业还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