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适用主体包括除制造业以外的企业,且不属于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
首先,这项政策适用于除制造业以外的企业。这意味着,如果一家企业的主要业务是制造业,那么它将无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这是因为该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在研发领域进行投入,而制造业通常与研发活动的直接关联性较低。
其次,这项政策不适用于烟草制造业。烟草制造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其研发活动通常与烟草产品的安全性和品质有关。因此,政府决定将烟草制造业排除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范围之外。
此外,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娱乐业也不适用该政策。这些行业通常与研发活动的直接关联性较低,因此政府决定将这些行业排除在外。
总之,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适用主体主要包括除制造业以外的企业,但排除了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与研发活动直接关联性较低的行业。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企业在研发领域进行更多的投入,以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首先,这项政策适用于除制造业以外的企业。这意味着,如果一家企业的主要业务是制造业,那么它将无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这是因为该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在研发领域进行投入,而制造业通常与研发活动的直接关联性较低。
其次,这项政策不适用于烟草制造业。烟草制造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其研发活动通常与烟草产品的安全性和品质有关。因此,政府决定将烟草制造业排除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范围之外。
此外,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娱乐业也不适用该政策。这些行业通常与研发活动的直接关联性较低,因此政府决定将这些行业排除在外。
总之,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适用主体主要包括除制造业以外的企业,但排除了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与研发活动直接关联性较低的行业。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企业在研发领域进行更多的投入,以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