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合并与免税合并在税务处理上存在显著差异。首先,免税合并是指被合并企业不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因此不需要计算缴纳所得税。相反,在应税合并下,被合并方需要计算并缴纳所得税。
在免税合并中,税法不承认公允价值。这意味着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的计税成本必须以被合并企业原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因此,在免税合并下,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原账面价值。如果投资方采用公允价值入账,这将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从而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相比之下,应税合并下,税法认可其公允价值。因此,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公允价值。如果投资方采用公允价值入账,此时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是相等的,不会产生暂时性差异,也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具体来说,在应税合并中,被合并企业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转让和处置资产,并缴纳所得税。而合并企业则接受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其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对于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账面价值核算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而非同一控制会计处理则按公允价值核算,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
在免税合并中,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其计税基础为原账面价值。被合并企业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对于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账面价值核算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而非同一控制会计处理则按公允价值核算,会产生递延所得税。
综上所述,应税合并与免税合并在税务处理上存在明显差异。免税合并下,被合并企业不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而应税合并下,被合并方需要计算缴纳所得税。此外,免税合并下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为原账面价值,可能产生暂时性差异;而应税合并下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不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在免税合并中,税法不承认公允价值。这意味着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的计税成本必须以被合并企业原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因此,在免税合并下,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原账面价值。如果投资方采用公允价值入账,这将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从而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相比之下,应税合并下,税法认可其公允价值。因此,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公允价值。如果投资方采用公允价值入账,此时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是相等的,不会产生暂时性差异,也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具体来说,在应税合并中,被合并企业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转让和处置资产,并缴纳所得税。而合并企业则接受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其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对于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账面价值核算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而非同一控制会计处理则按公允价值核算,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
在免税合并中,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其计税基础为原账面价值。被合并企业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对于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账面价值核算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而非同一控制会计处理则按公允价值核算,会产生递延所得税。
综上所述,应税合并与免税合并在税务处理上存在明显差异。免税合并下,被合并企业不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而应税合并下,被合并方需要计算缴纳所得税。此外,免税合并下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为原账面价值,可能产生暂时性差异;而应税合并下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不会产生暂时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