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财政部门的拨款时,会计分录应如下:
1. 借:银行存款 2. 贷:财政补助收入
如果是上级单位拨付的非财政拨款,则会计分录为:
1. 借:银行存款 2. 贷:上级补助收入
然而,目前国库集中支付已成为主流,款项很少直接拨付到单位的户头。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通过国库支付系统申请支付给需要支付的厂商,属于直接支付。此时,会计分录应为:
1. 借:事业支出 2. 贷:财政补助收入
另一种方式是采用授权支付方式。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分录应为:
1.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 贷:财政补助收入
1. 借:银行存款 2. 贷:财政补助收入
如果是上级单位拨付的非财政拨款,则会计分录为:
1. 借:银行存款 2. 贷:上级补助收入
然而,目前国库集中支付已成为主流,款项很少直接拨付到单位的户头。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通过国库支付系统申请支付给需要支付的厂商,属于直接支付。此时,会计分录应为:
1. 借:事业支出 2. 贷:财政补助收入
另一种方式是采用授权支付方式。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分录应为:
1.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 贷:财政补助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