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收到进货发票后,可以冲减之前的暂估入库。如果货物已经到达但发票未到且未付款,按照双方协商价或合同价进行会计处理。借方应记入“库存商品”,贷方应记入“应付账款—暂估”。一旦发票到达,需要对之前的分录进行冲销,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如果货物已到但发票未到且已付部分货款,应在付款后进行会计分录。借方应记入“预付账款”,贷方应记入“银行存款”。待货物到达时,再进行会计处理。借方应记入“库存商品”和“应付账款—暂估”,直到货物**收完。一旦发票到达,需要进行冲账分录,并将预付账款和库存商品进行对转。
如果发票已到但货物未到的情况,可以将其核算为“在途物资”。根据发票金额进行会计处理。借方应记入“在途物资”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方应记入“银行存款等”。待物资到达时,再进行会计处理。借方应记入“原材料(或库存商品)”,贷方应记入“在途物资”。
如果货物已到但发票未到且已付部分货款,应在付款后进行会计分录。借方应记入“预付账款”,贷方应记入“银行存款”。待货物到达时,再进行会计处理。借方应记入“库存商品”和“应付账款—暂估”,直到货物**收完。一旦发票到达,需要进行冲账分录,并将预付账款和库存商品进行对转。
如果发票已到但货物未到的情况,可以将其核算为“在途物资”。根据发票金额进行会计处理。借方应记入“在途物资”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方应记入“银行存款等”。待物资到达时,再进行会计处理。借方应记入“原材料(或库存商品)”,贷方应记入“在途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