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过程包括初始取得和后续计量。在初始取得时,借方记录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投资收益以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方则记录支付的总价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等。
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如果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借方应记录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方则记录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相反,如果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借方应记录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方则记录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当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到期计提利息时,借方应记录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贷方则记录投资收益。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时,借方应记录其他货币资金等,贷方则记录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借方应记录实际收到的售价净额、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以及可能的公允价值变动(或借方),贷方则记录投资收益(差额倒挤,损失记借方,收益记贷方),并记录应交税费中的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如果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借方应记录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方则记录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相反,如果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借方应记录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方则记录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当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到期计提利息时,借方应记录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贷方则记录投资收益。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时,借方应记录其他货币资金等,贷方则记录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借方应记录实际收到的售价净额、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以及可能的公允价值变动(或借方),贷方则记录投资收益(差额倒挤,损失记借方,收益记贷方),并记录应交税费中的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