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涉及多个环节。首先,在建造生产经营用动产或不动产时,需要购入工程物资。这一步骤中,借方为工程物资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方为银行存款等。
其次,领用自产产品时,借方为在建工程,贷方为库存商品。同时,领用原材料等外购存货时,借方同样为在建工程,贷方为原材料。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非生产经营用动产的建造,领用自产产品时贷方应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而非库存商品。此外,领用原材料等外购存货时,贷方应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而非原材料。
**,在建造完工阶段,借方为固定资产,贷方为在建工程。这一步骤标志着固定资产的建成,可以投入使用。
总之,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包括购入工程物资、领用自产产品和原材料等外购存货以及建造完工三个环节。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区分生产经营用和非生产经营用的动产,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
其次,领用自产产品时,借方为在建工程,贷方为库存商品。同时,领用原材料等外购存货时,借方同样为在建工程,贷方为原材料。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非生产经营用动产的建造,领用自产产品时贷方应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而非库存商品。此外,领用原材料等外购存货时,贷方应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而非原材料。
**,在建造完工阶段,借方为固定资产,贷方为在建工程。这一步骤标志着固定资产的建成,可以投入使用。
总之,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包括购入工程物资、领用自产产品和原材料等外购存货以及建造完工三个环节。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区分生产经营用和非生产经营用的动产,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