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有哪些特殊规定呢?

有限合伙人的规定如下:
1.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是,他们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3.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也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尽管有限合伙人可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然而,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有限合伙人还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同样需遵循合伙协议的约定。
5.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若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该合伙人可以使用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进行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6. 当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如果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则需要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相反,如果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则需要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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