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情况下,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这意味着纳税人需要确保在汇算清缴期间补足不足的税款金额。
另外,如果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了应纳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这意味着纳税人可以通过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来获得多余的税款金额。
此外,如果纳税人同意,主管税务机关还可以将多余的税款金额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这种方式可以简化纳税人的操作流程,同时也能够确保纳税人在下一年不需要再次缴纳这部分税款金额。
总之,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时,需要注意及时结清不足的税款金额,并在必要时申请退税或抵缴下一年度的税款金额。这些规定旨在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税收征管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另外,如果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了应纳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这意味着纳税人可以通过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来获得多余的税款金额。
此外,如果纳税人同意,主管税务机关还可以将多余的税款金额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这种方式可以简化纳税人的操作流程,同时也能够确保纳税人在下一年不需要再次缴纳这部分税款金额。
总之,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时,需要注意及时结清不足的税款金额,并在必要时申请退税或抵缴下一年度的税款金额。这些规定旨在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税收征管的公平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