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待摊费用是用于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该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例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为了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进行分类。
当企业发生长期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如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时,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期末时,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后,可以准予扣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应在次月摊销外,对于其他情况并没有明确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月初完工的,应该在本月开始摊销;而在月末完工的情况下,则在次月开始摊销。
该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例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为了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进行分类。
当企业发生长期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如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时,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期末时,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后,可以准予扣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应在次月摊销外,对于其他情况并没有明确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月初完工的,应该在本月开始摊销;而在月末完工的情况下,则在次月开始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