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于全年的工资薪金总额。在预缴阶段,工资薪金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由累计收入减去各种扣除后的余额计算得出的。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首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等于累计收入减去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以及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次,累计减除费用是根据每月5000元的标准,乘以纳税人在该年度截至当前月份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来计算的。
这个计算方法的政策依据是《**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条。
同时,我们还需要关注新的政策解读,特别是关于《**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这个公告可能会对我们理解和应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产生重要影响。
首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等于累计收入减去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以及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次,累计减除费用是根据每月5000元的标准,乘以纳税人在该年度截至当前月份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来计算的。
这个计算方法的政策依据是《**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条。
同时,我们还需要关注新的政策解读,特别是关于《**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这个公告可能会对我们理解和应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产生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