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的主体特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从事的是政府财政预算管理、政府行政管理以及社会公益服务活动。这意味着它们的主要目标是为公众利益服务,而不是追求私人经济利益。
其次,这些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宏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导向。它们的运营活动旨在实现社会的整体发展和进步,而不仅仅是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
第三,政府及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主要来自税收、规费、拨款和服务活动。这些收入来源与商业企业的利润不同,它们是为了满足组织的运作和发展需要而设立的。
第四,资金提供者并不期望从这些组织中获得直接的经济利益。相反,他们愿意将资金用于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以实现更广泛的社会福利。
第五,政府及非营利组织的业绩评价基于管理、服务的效益、质量和数量。这意味着它们的目标是提高服务质量、增加服务数量,并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第六,政府及非营利组织可以实行基金制度,根据特定的目标和用途建立不同种类的基金。这种制度有助于更好地管理和分配资金,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透明度。
综上所述,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的主体特征体现了其服务于公共利益、追求宏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宗旨。通过合理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用,这些组织能够更好地履行其使命,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