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有两种核算方式,即成本法和权益法。
首先,对于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这意味着投资方将以购买股权时所支付的价格作为基础,进行后续的计量和报告。
其次,对于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权益法是一种更为复杂的核算方式,它考虑了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联关系。在权益法下,投资方将根据其在被投资单位中所享有的权益比例,对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进行计量和报告。
这两种核算方式的选择取决于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程度以及投资的性质。成本法适用于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情况,而权益法适用于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时,投资方需要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选择适当的核算方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计量和报告。这样可以确保投资方能够准确地反映其对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和风险敞口,为投资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