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将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这意味着,这笔退税收入不需要交税,也不需要申报。因此,它不会被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也不会被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一政策的出台,为软件生产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有助于促进其研发创新和技术升级。通过将退税收入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企业能够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此外,这一政策还为企业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由于退税收入不需要交税,企业可以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进一步扩大产能和规模。这将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市场地位,增加就业机会,并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总之,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不需要交税,也不需要申报。这一政策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促进了其研发创新和技术升级,同时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