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判定的标准政策具体如下:
首先,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和设备的范畴将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或《科学技术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执行。这些文件为判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和设备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和范围。
其次,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对于符合上述规定范围内的研发活动仪器和设备,企业可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意味着企业在购买这些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和设备时,可以按照加速折旧的方式计算其成本和折旧费用,从而减少企业的税负。
此外,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对于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和设备的加速折旧,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并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核和批准后,才能享受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
**,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对于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和设备的加速折旧,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折旧计算和报税。企业需要根据规定的折旧方法和期限,计算每年的折旧费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的报税材料。
综上所述,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判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和设备是否享受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操作。企业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申报和报税,以确保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