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入工程项目的时间是一个需要规范的问题。由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限一般较长,且不尽相同,在不同时间转入所带来的结果也不相同,因此,必须对此作出规范。
笔者认为,较为合适的时间应该是所开发的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在此之前,土地使用权应摊销计入管理费用。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企业会计制度》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已开发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总额÷**土地面积×已开发土地占地面积,
或已开发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每单位面积购价×已开发土地占地面积,
某项目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每单位开发面积摊销额(每单位面积购价)×该项目占地面积÷该土地使用权有效期限×该项目预计使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