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丢失发票的税务处理,个别地区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例如,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丢失已填开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4]314号),如果取得发票的一方丢失了已填开的发票联,可以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曾于X年X月X日开具XX发票的书面证明,或者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过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核后,这些材料可以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但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
其次,如果采购发票和差旅费发票无法取得发票复印件,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都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无法提供采购发票和差旅费发票等企业成本、费用是否实际发生的凭证,那么是无法申报扣除的。
**,由于你公司只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丢失原始凭证只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另外,税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你公司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