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5.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 6. 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 7. 资信证明。 8.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9.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 10.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11.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证明,应提交相应证明。 12. 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13.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4.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5. 其他有关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