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加工生产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其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率通常为13%。然而,自2019年7月1日起,我国对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由原先的四档降至17%、11%和6%三档,取消了13%这一档税率。
此外,农产品和天然气的增值税税率也从13%降至11%。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来说,其购入农产品的扣除力度将维持不变,从而避免了由于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的税负。
在销售或进口某些特定货物时,税率也将从13%降至11%。这些货物包括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以及**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总的来说,这些政策的调整,旨在进一步优化我国的税收结构,**企业的税负,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