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需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9%,而小规模纳税人则按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对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也免征增值税。
企业出租房屋以房屋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公告2021年第24号),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