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必须按照以下规定进行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首先,在预扣预缴阶段: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算基于收入减去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具体来说,如果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而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则减除费用按20%的比例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即为每次的收入额。此外,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至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
其次,在年度汇算清缴阶段: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算是基于收入减去20%的费用后的余额。这个余额被视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些规定是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