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务操作中,一般将生活补助费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这笔费用**由公司支付给个人,那么应将其记入应付职工薪酬下的福利费。
对于生活补助费的处理,有以下两种情况:
1. 如果生活补助费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那么可以作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项目。这意味着,纳税人在遇到特定事件或原因导致正常生活出现困难时,其任职单位可以按照**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生活补助。这种补助是临时性的,旨在帮助纳税人度过难关。
2. 如果生活补助费不属于上述情况,那么需要将其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纳税人在获得生活补助费的同时,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困难,其任职单位按**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这一概念是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条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