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待处理财产损益?

待处理财产损溢是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盘盈、盘亏、毁损的价值。它通常分为两个明细科目,即“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在未报经批准前,待处理财产损溢与资产直接相关;而在报经批准后,它与当期损溢直接相关。
对于盘盈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生物资产等,需要借记相应的科目,如“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并贷记本科目。
对于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生物资产等,则需要借记本科目,并贷记相应的科目,如“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如果材料、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需要同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当盘盈、盘亏、毁损的财产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需要按照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本科目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如果借方差额属于管理原因造成的,则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如果属于非正常损失,则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如果贷方差额存在,则贷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科目。
企业的财产损溢应该在期末结账前查明原因并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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