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等
补充说明:个人投资者从本企业借款未归还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如果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以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将被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来说,在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以被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因此,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一规定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制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