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通知,新《企业会计准则**4号-收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新收入准则将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对于其他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而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这些新的会计准则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准确、完整的财务信息,从而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同时,新的会计准则也将有助于我国企业更好地适应**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提高我国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