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我们来看**种类型——古典业主合约中的会计信息私有产权形式。在这种制度下,业主制产权结构使得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融合,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产权所有者是同一人。因此,业主独自享有会计信息的产权,形成了一种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其次,合伙共有合约中的会计信息社团产权形式。这种模式下,某一主体对某种会计信息行使某项权利时,并不排斥他人对该信息行使同样的权利。换句话说,每个人都拥有**的产权,形成了一种共享的产权模式。
接下来是第三种类型——公司制合约中的会计信息集体产权形式。在这种合约中,会计信息产权的博弈主体包括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前者以拥有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但一般不参与经营;后者则以完成契约为**任务,在完成受托责任的同时,谋求个体利益的**化。
**,公有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合约中的会计信息共有产权形式。在这种合约中,国有受托单位代理行使所拥有的会计信息产权,这是一种共有的产权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