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约定不论盈亏一方均固定收回本息的联营行为,约定一方向企业投资,但不论企业是否盈利,均固定收回本息的投资行为等,在实践中都将会被认为是变相借贷行为而归于无效。但由于银行**门槛高、个人借贷会造**格混同等多种原因,企业借贷又是被老板们需要的重要融资途径,所以如何以合法方式实现借贷呢?
如何采取合法的形式进行企业间的借贷,从而避免法律风险
(一)委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开办委托**业务,只允许企业或个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代为发放**。**对象由委托人自行确定。但由于商业银行将会收取**的手续费,所以会增加交易成本。但通过此方式可以实现企业之间借贷的合法化。由于企业有权决定借款人和利率,所以对企业来说拥有较大的利润空间,在企业间借贷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选择方式。
(二)信托**
按照《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可以作为委托人以信托**的方式实现借贷给另一企业。信托**的**对象是由受托人确定的,信托**并不是**意义上的企业间借贷关系,因为委托人在乎的是收益,而不是借款给谁。
除上述两种法律明确规定的方式以外,在实践操作中可以采取以下变通方式,在形式上实现企业之间借贷的合法化,从而达到企业之间借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