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发布《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筹办期的结束以什么作为标志问题。以纳税人正式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企业筹办期结束。
企业筹建期内的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计入“管理费用”,而非筹建期发生的费用,不论是否取得收入,按费用属性计入相关损益科目。
补充:开办费在企业所得税中如何处理?
开办费在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执行,即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规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按照不低于3年的时间均匀摊销。但摊销方法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