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如果其提供的租赁服务涉及到的是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那么他们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此外,如果采取预收款方式出租,那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收到预收款的当天。需要注意的是,一旦选择了简易计税,那么在接下来的36个月内都不能变更。同时,这部分相对应的进项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需要直接按照5%的比例交纳增值税。
对于那些在2016年4月30日之后取得的不动产,一般纳税人需要按照9%的税率进行缴税。
对于没有租赁业务,但偶尔会有租赁收入的企业,他们可以按照有此项业务类型的申报方法进行申报。具体的申报方法有以下几种:
1. 可以直接选择不动产租赁业务,按照9%的税率进行填写申报; 2. 如果无法填写此项内容,那么企业需要到税务局开通表格填写的权限,或者直接到税务局大厅进行申报; 3. 有的税务局还可以直接咨询专管员,他们可以根据同类型税的情况帮助填写。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可能会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