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如果开具了发票并确认收入1000元、增值税130元,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1130 贷:营业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
2. 如果开具了发票(1000 130),但收入未确认,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13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
补充说明:如果未收到发票但已经认证,是否可以抵扣?答案是不可以。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只有收到可以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才能进行发票勾选认证等操作。如果已将未收到发票进行抵扣,对于后续可收回的发票,需要与销售方协商,由销售方提供该发票的复印件,企业先根据对应的金额和税额等发票内容进行入账,待企业实际收到该发票时,再将原件贴入对应凭证后;如果收不回来的,需要进行进项税的转出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