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上收款人和复核人空白,还能用吗?"

根据《**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587号)和《**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税务总局令第37号),**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联次一次打印,内容**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对于发票中的收款人和复核人应按照实际情况据实开具。如果企业没有那么多的财务人员,没有填写复核人,也是符合实际情况的,所以是可以接受的。
开票人和复核人税法上没有明确规定不可以是一个人,但我们尽量遵守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避免为同一个人。因此纳税人应按上述规定如实开具发票。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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