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汇算清缴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是由需要进行投资收益纳税调整的企业填写的。这并非一项必须完成的报表,其具体含义如下:
1. 本表主要适用于那些需要对投资收益进行纳税调整的纳税人。这些纳税人需要根据税法、《**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2. 如果企业在持有期间产生了投资收益,并且这部分收益按照税法规定被视为减免税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等),那么在本表中不需要进行**调整。
3. 如果企业在处置投资项目时,按照税法规定确认为损失,那么在本表中也不需要进行调整。这种情况下,纳税人需要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中进行纳税调整。
补充说明:投资收益是指企业或个人对外投资所得的收入或损失。例如,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股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以及与其他单位联营所分得的利润等。严格地说,投资收益是指在扣除投资损失后,对外投资所取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等收入的净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