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免税情况的详细说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免税范围。
三、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包括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四、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产品的具体范围按照《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1995〕52号)的规定执行。
若放弃免税优惠,一般纳税人适用9%,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另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