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时,按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账务处理。借方为原材料、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方为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2. 出口货物时,借方为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方为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需要结转成本,借方为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方为库存商品科目。
3. 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具体账务处理如下:借方为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当期应退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科目。贷方为主营业务成本(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当期免抵退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科目。
4. 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借方为银行存款科目,贷方为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