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头支票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此外,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或者贴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补充说明:空头支票是指单位签发的支票票面金额超过其在银行存款余额或**限额而不能生效的支票。签发空头支票是套用银行信用,**结算纪律的行为。在我国,银行按规定要对签发空头支票的单位按票面金额比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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