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做市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职责具体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多元化做市券种覆盖
做市商首先要确保做市的券种广泛且多样化。确定的做市券种总数不应少于六种,并且这些券种必须包括政府债券、政府类开发金融机构债券和非政府信用债券三大类型。这样的多元化策略有助于分散风险,同时满足市场不同参与者的需求。
二、期限结构的合理性
在选择做市券种时,其期限结构也需合理布局。所选择的做市券种期限应至少覆盖五个待偿期类型中的四个,包括0-1年、1-3年、3-5年、5-7年以及7年以上。这样的设计旨在确保市场参与者可以根据其资金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投资工具。
三、报价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一旦确定做市券种后,做市商必须保持报价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选定做市券种后当日不能变更,并且要对这些券种进行连续双边报价。双边报价的空白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确保市场参与者能够实时获取报价信息,进行交易决策。
四、合理的**报价数量
做市商在进行报价时,单笔**报价数量应设定为面值100万元人民币。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报价的合理性,避免过度投机行为,维护市场的稳定。同时,合理的**报价数量也有助于吸引更多的市场参与者,提高市场的流动性。
总之,做市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职责不仅仅是提供流动性,还包括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公平。为确保这些职责得到有效履行,做市商应遵循以上规范操作,为市场提供一个健康、有序的交易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