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核实发票冲红的前提条件: a) 未开具发票或者已开具发票,但确有错误、误用或者遗漏;
b) 未入账;
2. 冲红发票需核定: a) 如果是已开具发票,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核定;
b) 如果档案中的发票未入账,并未向税务机关报税,那么无需再次申报核定。
3. 填写税务机关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单。
4. 自然人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及冲红单前往主管税务机关或者有报税资质的税务机构申报核定。
5. 审核机关审核发票冲红申报,经审核后,对原发票原件作废标记,对冲红单作出审批意见,立即返回纳税人。
6. 纳税人在收到审核机关返回的冲红单并确认无误后,应将发生实际冲红的金额在纳税申报表中作出调整。
拓展知识:
发票冲红有两种:
1. 单张发票冲红:当发票开具错误、误用或者遗漏时,需要重新开具新发票,原发票需要冲红。
2. 多张发票合并冲红:多张发票可以在同一张冲红单上,同时冲红,但这必须符合增值税发票开具规定条件。另外,根据**规定,一张冲红单的开具最多不能超过50张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