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申请者:
您好!为了顺利领取生育待遇,请您准备好以下所列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一、必备材料**:
1. **计划生育证明**:俗称的“准生证”,是您的生育计划已经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的证明。 2.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新生儿的“出生证”或户口簿,用以证明您新生儿的身份。 3. **诊断与费用证明**: * 诊断证明:由生产医院开具的生产证明,确保真实有效。 * 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费用清单,确保费用真实且完整。 4. **身份证**:本人有效身份证,用以核实身份。
**二、办理流程**:
1. 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即当地的社保局。 2. 在社保局进行材料的审核与登记,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真实。 3. 审核通过后,您将得到一个办理凭证。 4. 凭借此凭证,即可到指定银行领取您的生育待遇。
**特别提示**:
* 在职人员需按规定参加社保,并确保在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 * 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用的月份不计算在内。
请您仔细核对以上信息,确保材料的完整和真实。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祝您办理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