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社保基金存款优惠利率规定,社保资金利率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这个问题,社保个人账户存储额是按照**有关规定计息的,具体计息方式如下:
1.计息周期:以自然年为计息周期,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计息周期。
2.计息基数:以个人账户存储额为计息基数,每月末余额作为当月计息基数。
3.计息利率:目前社保个人账户存储额的计息利率为年化1.5%。
4.计息方式:按月复利计息,每月计算利息并累加到个人账户存储额中。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个人账户存储额的计息是由社保基金管理**负责管理和计算的,个人无需自行计算。同时,社保个人账户存储额的计息并不影响社保待遇的发放,仅仅是为了增加个人账户存储额的实际价值。
我省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3.07%,执行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4年我省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每年均参考**人民银行公布的当年1月1日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进行计息。2020年底我省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按**规定,自2022年起结合基金收支结余、委托投资收益和利息收入等确定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今年所公布利率属历年**,收益以记账方式归属于参保对象个人账户,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得到更好保障。
**人民银行《关于对养老保险基金活期存款实行优惠利率的通知》(银发[1997]第567号)明确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存入各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从1998年1月1日起,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计息;1998年1月1日以前存入的活期存款,以1月1日为界分段计息。
《**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1998年12月14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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