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单位属于省政府批准的商品储备企业,我想问一下我单位自用的房产是否免房产税?
答:财税[2008]110号文件规定:对承担地方粮、油、棉、糖、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经营上述地方储备商品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通知所称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承担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财政拨付储备经费的粮、油、棉、糖、肉等5种储备商品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发文之日至2008年12月31日。
提示:您企业对于储备商品业务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