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企业有停用的房产,这房产已停用三个月了,我可以申请免交房产税吗?
答:吉地税发〔2009〕63号文件规定如下:
第六条 减免税要贯彻**产业政策,对鼓励类的要积极扶持;对允许类的要从严掌握;对限制类的一般不批;对淘汰类的一律不批。
第七条 减免税具体条件。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且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
1、企业关闭、破产、撤销后未作它用的房产和土地;
2、企业停产、停业连续半年以上,停产、停业期间闲置未用的房产和土地;
3、企业严重亏损,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
4、企业因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房产和土地;
5、政府及省局确定的其他减免事项。
提示:如果您企业是关闭、停产、撤消后停用的房产或是因**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调整等原因致例企业停用半年以上的闲置房产,才可申请减免房产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