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除了承担着筹集财政收入的任务以外,重在引导生产和消费,对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极其有限,而且消费税的调整是一个渐进过程,在调整中要更重可操作性。
据悉,酝酿中,进口消费税将进行调整,取消化妆品消费税,远期将取消黄金珠宝首饰的消费税。进口关税也有望进一步**。消费税调整有望在“十二五”期间逐步实现。(2月20日《北京青年报》)
“我们的高税收把国外很普通的商品人为变成了 “奢侈品“,这是**消费者的不幸。”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研究室主任赵萍的一席话,道出了眼下消费税征收的尴尬现实。客观上看,在前些年征收消费税,对此类商品的销售的确起到了调节作用,对市场起到了平衡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尤其是逐步与**市场的接轨,像化妆品、黄金珠宝等,国外市场与**市场已没有什么差距,加之欧美和澳大利亚等地为扩大消费,都实行了退税办法,这就导致到国外旅游、公务出差的国人都会在国外购买此类商品,严重影响了**的消费。
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已有很大的提高,尤其像黄金珠宝饰品不再是奢侈品,已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必需品。而且黄金珠宝类商品的消费税也不是一个大的税种,对税收影响不大。在当前扩内需、保增长的特殊形势下,如果取消了这个税种,不但能起到一种放大作用,对增加销售量有很大的促进,而且对激活**消费还会起**效果。
众所周知,消费税的功能大抵有三项:首先,政府通过征税获得财政收入。其次,通过税率轻重来引导消费。比如对烟草课以重税,**有意识限制公众吸烟。又如对一次性筷子征税,不仅可以保护生态,又可以让消费者理性消费。第三,政府为缩小富人与穷人在消费上的悬殊表现,对炫耀性消费品和奢侈品征收消费税。
现在的问题是,由于目前贫富差距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所以,社会各界包括专家学者以及众多网友,对消费税的第三项功能特别重视。有专家说,通过扩大消费税范围,提高消费税税率,会对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所导致的社会心态进行合理引导。换言之,在不少人眼里,消费税已演变成劫富济贫的角色,只要你消费得起一种商品,而大多数人消费不起那种东西,你就该交更多的消费税。
我觉得,类似的看法是片面的,也是站不脚的。因为仅靠征收消费税,并不**能缩小贫富差距。公众曾对个税调节收入分配也寄予厚望,但受“闻税则喜”的偏好,个税改革调整总是慢慢腾腾。于是,随着时间推移,中低收入群体反而成了最重要的纳税主体。
倘若我们梳理一下我国消费税的“成长史”,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1994年开征的11个应税消费品种,还是2006年的消费税变革,其中的一些商品在那之后很快就成为普通人消费的日常消费品,比如化妆品、护肤护发品,汽车、摩托车则在近几年来成为普通消费品,几乎算不上什么**消费品了。这与个税一样,纳税的主体在很长时间内都是中等收入群体,到后来扩展到低收入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