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下月8日施行
本报讯 (记者阮晓光)记者昨日从市法制办获悉,《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自今年10月8日起正式施行。记者在市法制办网站公布的全文中看到,该办法明确了前海湾保税港区的主要功能、发展方向、享受的优惠政策等,为前海今后的体制机制创新奠定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记者发现,前海湾保税港区将打造具有**竞争力的自由贸易港区,而“**”成为前海湾保税港区今后的重要特征。
根据《办法》,保税港区行政审批事项将通过一站式服务**实行统一受理、集中审批、限时办理、跟踪服务制度。在行政审批时限上也作出严格规定,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记者了解到,前海湾保税港区运作两年来,各项业务迅猛发展,区内已建成30万平方米仓储区和3个十万吨级泊位,集装箱吞吐量360万标箱,仓储利用率高达98%。而作为**面积**的保税港区,前海湾保税港区却用两年时间创造的进出口总值累计约103亿美元,上缴税款24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