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税务纠纷来说,税务纠纷往往牵扯到税务的一个处理,在税务的处理过程中,鼓脓有时候也需要参与进去,但是税务纠纷一般来说还是跟公司层面比较有关,但是很多人对于税税务纠纷的处理不是很了解,那么税务纠纷股东需不需要承担连带责认呢。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带来税务纠纷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税务纠纷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
要分情况,公司股东滥用公**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第九十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二、股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1、内部转让。股东之间转让股份时较为自由,双方只要成立转让合同,进行内部登记和外部登记即可,除非转让合同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准的才能转让的除外。
2、外部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东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其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规定充分考虑了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特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肯定了股东的优先权,设定了转让程序,既保证了转让股东的权益,也保障了公司的稳定性。对股权的转让,我国公**虽然给予了**的限制,但同时也充分尊重股东的意思自治,允许股东在章程中事先设定转让的办法。
3、强制转让。当股东本人作为债务人不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时,人民法院可以强行转让股东的股权以清偿其债务,但此时也要考虑有限公司“人合性”的特点,尽可能避免债权人作为外来者进入公司的治理结构,同样给予公司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但为防止其他股东和债务人股东恶意串通**期的拖延,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对其他股东优先买取权作了时间上的限制。即:“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股权转让的分类有哪些
1、按受让的对象是否为公司的股东为标准,可以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是公司的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其**或部分股权;外部转让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2、按转让人是否自愿为标准,可以分为强制转让和协议转让。强制转让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权,协议转让是转让人和受让人订立股权转让合同而转让的股权,是基于转让人与受让人的合意。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税务纠纷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的相关知识,在税务纠纷的处理的时候,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处理税务纠纷。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